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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24, 2010

射頻電磁輻射暴露問題

檢討高壓電纜不當地下化及射頻電磁輻射危害<2008年台灣環境政策總體檢座談會>
作者:陳椒華/台灣電磁波公害防治協會 理事長 2009年02月03日

要求電磁輻射防範立法、訂定規範與降低環境建議值
根據2007年所發表「電磁波最新研究報告」結論指出,長期暴露在高於4mG的極低頻電磁場環境中,造成兒童白血病的危險性幾乎增加2倍;而美國加州政府的調查亦顯示,長期暴露於極低頻電磁場,易得白血病、腦瘤、流產、運動傷害,甚至有自殺傾向增加等症狀。

根據教育部2005年的調查,全台有高壓電塔鄰近或經過校園的國、中小學,竟然有215校!可見我國學童的健康,長久以來受到高壓電所產生的極低頻電磁場影響,卻絲毫無人關心!
雖2008年年中,國會一讀通過《電業法》第34條修正,將明文規範相關高壓配電設施,應與校園、住宅保持一定距離。無奈,該法一讀後躺在經濟委員會內,很遺憾立法院今年已無望通過!

目前台電全面埋設地下高壓電纜,因深度不足,已使兩邊住宅全面暴露於高電磁波環境中,基於電磁輻射公害防治的立場,我們希望透過校園社區間的串聯,合力保護環境安全及下一代珍貴的身心健康!依最新電磁輻射風險評估報告結論我們希望:

一、訂定室內安全值
1.住宅區不應超過1mG
2.其他建築室內不應超過2mG(有孕婦、小孩也不能超過1mG)

二、訂定規範要求高壓電塔/電纜應遠離學校與住宅區

高壓電纜不當地下化的災難
台電第六輸配電計劃千里以上不當高壓電纜地下化工程,因規劃設計不當,包括埋設僅一公尺深、電磁輻射防護闕如以及過於接近民宅等,恐造成台灣全面性之危害,如台南市東區崇善八街、九街等緊臨仁和變電所的街道,全都已埋設地下高壓電纜,使崇善八街地面就能測到高於400 mG、兩旁民宅內高於10 mG的劑量,住處鄰近變電所發現聽力減損、智能障礙案例,崇善里民也有多位睡不著、頭痛及耳鳴等現象發生。

桃園楊梅鎮的金德路底下,則在當地居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埋設了12條161KV、長約2公里的高壓電纜,緊鄰之民宅、學校動輒數十mG,造成電磁輻射症狀極為嚴重;台中縣豐原市圓環南路的狀況與台南東區雷同:沿路兩旁的住戶房間、客廳環境皆高於6 mG,有老年人心悸、記憶力減退、居民抱怨頭痛等電磁輻射症狀發生。這些輻射災害恐怕將隨著台電第六輸配電計畫的展開而蔓延開來。

射頻電磁輻射暴露問題
台灣基地台緊鄰校園造成電磁波動輒上百甚至上千μW/m2,輕者造成學習效果不佳,重者更將導致心臟病和中風的人口數愈來愈年輕化、腦退化性疾病(如阿茲海默症、癡呆)、癲癎及癌症增加,造成下一代體能不好、身體不健康,進而影響國家整體競爭力及未來發展,由於我們的環境背景值為1μW/m2以下,不當電磁輻射設施會導致數值增加數千倍、甚至數萬倍。

一般設置基地台房舍的對面棟建築的室內電磁輻射普遍會增加,國外已有多篇學術報告發表,台灣案例極多,例如台北市濟南路上立法院群賢樓十樓頂架設基地台多年,2007年義工於其對面之行政院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辦公室內檢測到偏高電磁輻射,在九樓靠窗位置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主任位置,測到53000 μW/m2,約為背景值之五萬多倍,九樓辦公室內側位置為15710 μW/m2,十樓之局長室為14270 μW/m2,都達背景值之一萬多倍。檢測義工轉述,已有靠窗位置之某位高層主管24小時耳鳴。至2008年,義工發現立法院群賢樓十樓頂基地台大部份已拆除,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內之電磁波值也降低了。近期又發現台北市數十所學校裝設WiMAX基地台造成電磁輻射增強數萬甚至數十萬倍,包括老師學生籠罩在上萬μW/m2之下,健康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近幾年義工陸續投入嘉義市嘉南社區、台南市安南區南興里、高雄縣茄萣崎漏村、屏東瑪家鄉、雲林惠來里、台北瑞芳鼻頭角,以及七股鹽埕氣象雷達站等地區的射頻電磁輻射危害調查,發現各地都有幾個共通點:

(一)基地台設置後罹癌情形密集且多位於基地台2百公尺範圍內。
(二)多數癌症為基地台設置後之新發癌症。
(三)有多戶每戶至少有2人罹癌或中風,甚至多戶家中3人同時罹癌的慘況。
(四)罹癌者之住處平均測出高於6000 μW/m2的射頻電磁輻射(室內背景值原本趨近於零)。
(五)部份基地台停機後,原本數千至上萬μW/m2數值隨即降至10μW/m2以下。
(六)罹癌民眾都表示,基地台設置前,當地並無激增新發之癌症病例。
(七)即使未罹患癌症,但居住於基地台2百公尺範圍內的民眾,多半全身病痛不斷、無力做事且睡眠狀況不佳。

預警原則與政府政策規範
政府與相關業者,不斷利用大篇幅的廣告,「誤導」社會大眾以為「環境建議值」:極低頻電磁場為833mG、射頻電磁輻射為1千萬μW/m2以下就是安全,不但是為了合理化其肇致之不當電磁輻射劑量,更嚴重使民眾疏於防範。

(一)極低頻電磁輻射防護預警規範
根據WHO的322號專文指出,全歐洲住宅內的平均極低頻電磁場強度約為0.7mG,北美為1.1mG;同樣由WHO公布的一份報告,也提出美國、日本、德國及比利時等國家,約9成住宅室內極低頻電磁場,大多不超過1mG。而之所以能擁有這麼低劑量的電磁輻射環境,原因就在於「預警原則」(或譯為禁漏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已成為國際間制定相關規範的基本立場。

1998年1月23至25日,32位科學家、政府官員、律師和環境學者,聚集在美國威斯康辛州Racine市的Wingspread中心,經過兩天討論得到共識(Wingspread Statement on precautionary principle)指出,面對公害危及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的議題,雖然於科學上仍存在不確定性,但依預警原則,應認定其為有害,因此引入者(開發者或肇致者)要負擔「舉証的責任」(burden of proof),證明不會招致危害。

日本京都大學荻野晃也教授表示,針對高壓電纜電磁輻射危害研究方面,2001年WHO的附屬機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和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即發表「曝露在0.3~0.4μT(3-4mG)以上,會增加2倍小兒白血病的機率」的報告,同年10月WHO以「事實報告」、「引發癌症的可能性」為由,發佈「勸導採取預防對策」。日本2003年6月發表研究報告顯示,曝露在4mG以上的話「小兒急性淋巴白血病增為4.73倍、小兒腦腫瘍增為10.6倍」、「在高壓電纜線50m以內小兒白血病增加3.08倍」。

荻野教授提出政府預警防護範例,瑞典從1993年開始以2-3mG以下為標準採取了立即的行動,從1993年開始幼稚園、學校、計劃用地等附近撤去高壓電纜線,高壓電纜線撤去困難者幼稚園廢校、轉移或進行地下40m的埋設工程。勸告以離住宅240m、離學校等場合1000m為標準。依據斯德哥爾摩市的環境行動計劃「環境2000」(1995年發表)”…降低電磁波為當務之急”,全國進行了低減化的作業。其它瑞士是10mG以下法制化,義大利環境局提議在學校、幼稚園為20mG以下。荷蘭跟愛爾蘭等地的學校則是4mG以下。

(二)射頻電磁輻射防護預警規範
德國IBE(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Building Blau and Ecology) & LOHAS (Lifestyles of Health and Sustainability)對健康住宅的新定義,已經將電磁波污染(Electromagnetic Pollution)列入新的規範。德國的Building Biology Guidelines所規範的室內環境或睡眠環境的安全值為低於5μW/㎡;低頻電磁波為1mG。經查閱台灣對高頻電磁波的規範是依據ICNIRP所訂定的戶外暴露標準值:1.8GHz是9 W/㎡ ,低頻電磁波為833mG。 9 W/㎡較5μW/㎡,高出近200萬倍。又根據奧地利Salzburg county所訂室外標準為10μW/㎡,室內標準為1μW/㎡。故依據德國健康住宅或Salzburg county規範,長久停留之住宅、校園、醫院,室內高頻電磁波安全值應低於5μW/㎡。

針對無線上網裝置疑慮,2006年1月,加拿大Lakehead University校園禁用無線上網,2006年11月,英國也有包括Prebendal School(在Chichester, West Sussex),Ysgol Pantycelyn school(在Carmarthenshire)及Stowe School(在Buckinghamshire的公立學校)等,應家長要求,認為小孩及青少年之腦殼較薄,發育未完全,易被電磁波傷害,要求校園拆除無線上網。

根據2007年國際最新電磁輻射健康風險統合研究報告,針對公眾健康政策做出建議認為,針對戶外累積的RF暴露量,預警限定值0.1微瓦/平方公分(1000微瓦/平方公尺)應該被採用,另也建議健康部門和學校教育機關應勸阻手機基地台接近學校(1000公尺內)。基於預警原則,各開發國家均逐一制定相關的環境限制值,或是規範電磁輻射源與民眾生活環境的距離。這些都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能夠免於電磁輻射的危害,也唯有嚴格且審慎地制定規範,才能使民眾在面對不當開發、公部門決策時,握有防衛自身安全的最後一張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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