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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27, 2010

黄泉安郭庭恺再杠上 电讯塔掀骂战

取自光华日报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凌晨一时一分

(槟城26日讯)继今年1月初,日落洞区国会议员黄泉安因恒毅校地扩建一事,而与“无意间”介入玻璃池滑区州议员郭庭恺的隔空喊骂后,今次双方再因电讯塔课题结“梁子”。

较早前,郭庭恺指责槟州发展机构有越权之嫌,私下装置电讯塔。对此,黄泉安周二以槟城发展机构(PDC)电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主席身份,反驳玻璃池滑州议员郭庭恺的指控,坚定否认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执业时有绕过地方政府权限,增加装置在海墘新路大厦楼上的电讯设施。

黄泉安促请郭庭恺先求证后再发言,并谴责对方错误言论。他说,可能是他(指郭庭恺)多次缺席州政府办的电讯设施讲解会,对中央政府电讯业条令,及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执业范围缺乏了解,才会对媒体语无伦次。

黄指郭庭恺越界干涉

黄泉安不了解,为何郭庭恺会“越界”到属于刘敬亿的彭加兰哥打区内的海墘新路地带,在没有造会当地人民代议士情况下,干涉当地选区的事务。彭加兰哥打区内的海墘新路地带,是坐落在曹观友的丹绒国会选区。

他指责,郭庭恺在指责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越权之前,没联络他讨索详情就和非法反辐射联盟,通过报章发表谈话。”郭庭恺须了解,他已不再是反对党身份,对一切民生事务,须先细心向州政府求证,避免无的放矢,才不会令槟州选民对民联政府失去信心。”

批准和执行 是地方政府权限

黄泉安证实,海墘新路大厦楼上的电讯设施,并不是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产业,该公司对海墘新路大厦楼上的电讯设施没有任何拥有权和管理权的。

也就是说,郭庭恺发表说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有绕过地方政府权限,批准海墘新路大厦楼上的电讯装置,是站不住脚的错误言论。

他说,槟州发展机构电讯服务有限公司是槟州发展机构属下的子公司,在2005年成立后,便被赐予“一站式机构” (One-Stop Agency 或OSA)及“州政府首肯公司”(State-backed Company 或 SBC)的双重地位。

他认为,身为电讯设施一站式机构,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主要职责只限于审查由国内所有电讯公司提呈装置电讯塔及屋顶电讯设施的申请文件及图测。至于电讯塔及屋顶电讯设施图册的批准权和执行权,则是地方政府权限。

“批准图测、监督及拆除非法电讯设施的职权,是地方政府权限,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完全不能越俎代庖。林冠英及曹观友能证实这权限划分。”

要求中央对电讯辐射规格做定论

黄泉安也准备在国会中提出两道问题,并在6月15日在国会宣读休会演讲,要求中央政府对槟城电磁辐射公害防护联盟所倡议的“山寨版”电讯辐射规格做最后定论,以免让有隐藏议程的非法组织继续煽动人民,制造白色恐怖。

技术人员31日 使用德国制测试仪测试

他表示会向党中央汇报,要求关注郭庭恺选择与没注册及非法联盟站在同一阵线,采用“山寨版”的电磁波测量安全指南准则来混淆人民,对政府关联公司提出一序列不正确的的指责。

针对槟城电磁辐射公害防护联盟使用台湾制高频电磁波测试仪,测试天台上的电讯设施的辐射水平,黄泉安表示,他昨晚已指示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委派拥有专业审核的技术人员,于5月31日到海墘新路大厦使用该委员会所拥有的德国制测试仪,进行专业的测试。届时会邀请报界、郭庭恺与当地人民代议士曹观友及刘敬亿,共同现场验证,再把测试结果公布给公众,以符合槟州政府所提倡的能干、公信及透明(CAT)施政方针。

他强调,下周一的测试方式和标准,是依据中央政府属下的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所采用和受我国卫生部承认的规格与流程。至于电讯塔及天台电讯装置装置与民宅、商业区及工业区的距离,则是由地方政府与房屋部所制定。

黄已向林冠英曹观友汇报

黄泉安认为,已针对郭庭恺对他和槟州政府关联公司(GLC)的指责,随着昨晚报章报导一出后,已马上电邮母公司槟城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及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行政议员曹观友汇报详情。由于郭庭恺是通过媒体对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作公开指责,黄泉安表示有必要公开详情做交代。

针对郭庭恺的指控,他昨晚已指示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首席执行员马列克马上着手调查,以证实装置在海墘新路大厦楼上的电讯设施,是否属于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的产业。他也指示电讯公司首席执行员马列克马上调查,以证实是否在执业时,有如郭庭恺所指的绕过地方政府权限之嫌,批准海墘新路大厦楼上的电讯装置。

若郭指责属实 黄愿引咎辞职

如果郭庭恺的指责属实,黄泉安将引咎辞去PDC电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主席的职位!

黄泉安发出文告,声称已通知林冠英及曹观友,如果以上调查有证据显示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在执业时有任何疏忽和越权行为,他将对公司管理层的有关负责人采取严厉行动。

“如果郭庭恺的指责获得证实,我也准备对该事项负起全部责任,辞去槟州发展机构电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主席的职位。”他说,根据公司纪录,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在槟州只拥有28座独立式电讯塔,及15座流动式电讯塔,却从来未曾拥有设置于任何大厦楼上的电讯设施(Roof-top transceiver)。

州政府首肯公司 为带动共拥共惠

黄泉安表示,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所承担的“州政府首肯公司”地位,是在险要地点设立电讯塔及相关电讯设施,带动共拥共惠的前提,融汇所有电讯公司共用相同的电讯设施,避免资源耗费,同时在提升电讯网络素质时能减低电讯塔的数量。

身为“州政府首肯公司”,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是属纯商业性公司,业务运作上与普遍商业机构相似,须对所有股东,即槟州发展机构及联营夥伴,承担盈利责任。“若郭庭恺对槟州发展机构电讯公司服务章则及权限范围缺乏知识,可先向公司管理层或州政府讨教,细心求证后才在媒体发言。”

我岳父住家就在哪!郭庭恺:有权谈话

(槟城26日讯)玻璃池滑区州议员郭庭恺认为,身为一名人民代议士,他有权选择与任何组织,站在同样立场发表谈话,更何况他本身也是一名受害者,因为海墘新路,靠近电讯塔处也是其岳父的住家。

尽管黄泉安表示,已在周二晚向首长林冠英和曹观友汇报有关事件,但他表示,首长和曹观友至今都没有联络他。他接受《光华日报》记者访问时指出,本身已曾经多次在该党每周一次的联系会议上提出槟州的电讯塔课题,惟都不获得对方处理。“我们只希望了解建设电讯塔的指南,电讯公司是否有按照指南安置,就是如此简单。”

曹观友:联系会议可探讨

针对黄泉安和郭庭恺因电讯塔的争议一事,槟城地方事务委员会主席曹观友表示,该党每周都会举行一次联系会议,以让国州议员针对政府施政和议员之间的问题作出讨论。因此,他希望该党代议士可善用这个平台,把问题摊开探讨。

他接受《光华日报》记者访问时,如是指出。询及联系会议上,黄泉安和郭庭恺的出席率时,他表示,黄泉安出席率会比郭庭恺来得低,特别是在这两个月里。

他表示,海墘新路的电讯塔问题的确如郭庭恺所指般,有关电讯公司私自添加电讯塔,之后被发现而遭谕令拆下。他透露,该处电讯塔在2000年经已设立。

询及首长林冠英有否针对此事召见郭庭恺时,他表示不知情。

他指出,任何在电讯塔执照更新批准都必须符合当局所规定,更何况海□新路的电讯塔是位于古迹区内。

他透露,电讯塔问题是全国性课题,虽然联邦政府有针对电讯塔的调查作出报告,惟却没有广泛向人民作出宣传,以解民忧。

询及槟城电磁辐射公害防护联盟认为,我国所延用的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和世界卫生组织的电讯塔电磁辐射标准已不合时宜一事,他表示,槟州政府也只是遵照联邦政府和权威的世界卫生组织标准行事。

至于黄泉安在文告有指,周二晚有联络曹观友和首长林冠英汇报此事,惟曹表示,本身并没有接到对方的电话。

受访完毕后,其助理致电记者,转述曹观友在下午3时许检查电邮时,才发现黄泉安所致予他的汇报。时间是在周二晚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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