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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1, 2010

6月30日前须申请合法化 拆非法电讯塔






图文取自 光华日报
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 凌晨十二时五十三分


(槟城31日讯)槟岛市政局周三施“下马威”,前往拆除没有向槟州政府呈报的非法电讯设施,并希望电讯公司在6月30日期限前尽快申请合法化电讯塔!

槟州政府电讯、基设和特别工作队主席黄泉安周三与约30名市政局执法人员前往青草巷Taman Green View山上拆除两个非法电讯塔的发射器和相关设施。他提及,非法电讯塔合法化过程进行缓慢,因此,希望电讯公司与州政府合作,尽快完成合法化程序。

他提及,有些单位可能看不起州政府,认为州政府不会轻易采取行动对付非法电讯塔,因此,市政局接获投诉后,即拆除没有呈报的电讯塔。

给予呈报豁免期

也是日落洞区国会议员的黄泉安表示,为整顿槟州非法电讯塔,槟州政府于2009年2月与电讯公司商讨通过,让电讯公司向槟州政府呈报非法电讯塔数量,拟定名单,而槟州政府将给予这些呈报的电讯塔豁免期,直到2010年6月30日,即16个月的时间“亡羊补牢”,在这段期间内申请将非法电讯塔合法化。

他说,至于没有向州政府呈报的电讯塔,槟州政府接获投诉后,将前往拆除。市政局拆除的上述2个电讯塔没有向州政府呈报,同时无电讯公司的标志。

他说,州政府在去年11月10日就接获上述电讯塔的投诉,并通知有关电讯公司,惟,州政府采取宽容态度对待,一直到现今才采取行动。

他表示,有关地区共有3个非法电讯塔,而其中1个已经向州政府呈报,因此,州政府将给予期限至6月30日申请合法化,至于另外2个并没有在呈报的名单内而无豁免权,因此,市政局执法人员将电讯塔发射器和相关器材拆除。他说,市政局拆除了有关电讯塔设施后,拆除的费用将向有关电讯公司索取。

另一方面,他解释说,电讯发射设施分为两种,一为设立在地上的电讯塔,二为屋顶式的电讯设施,不能称之为电讯塔。

黄泉安:无关辐射

黄泉安强调,拆除电讯塔举动与非政府组织所提出的辐射影响无关!

他解释说,主要为相关电讯塔属非法,也没有向州政府呈报,因此,将其拆除,无关非政府组织所提出的辐射影响说法。
相关照片


■ 数名市政局执法人员“全副武装”,攀爬上电讯塔拆除电讯设施。

■ 市政局执法人员拆除电讯塔旁电箱内的设施。

■ 黄泉安检查拆除下来的电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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