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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anuary 19, 2011

州議員:地方政府接指示‧柔建電訊塔需當地同意

摘自星洲日报

  • 莫澤浩:若電訊公司要在州內申請建造電訊塔,必須先獲得當地的國州議員、村長、市議員,以及居委會的同意。(圖:星洲日報)

(柔佛‧新山6日訊)柔州政府宣佈,若電訊公司要在州內申請建電訊塔,必須先獲得當地國州議員、村長、市議員,以及居委會的同意。

士都蘭區州議員莫澤浩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柔佛州房屋、地方政府、公共工程及公共設施委員會主席拿督阿末惹利,已發出正式公函,通知柔州各地方政府上述新措施。

莫澤浩說,阿末惹利的發函誌期去年11月30日,各地方政府已收到這封信函。

他說,信函內容大意是:“柔州各地方政府必須即日起推行這項新措施;若任何單位要申請建造電訊塔,必須先獲得當地的國州議員、村長、市議員,以及居委會的同意。”

去年11月杪生效

這也意味著,上述措施已於去年11月30日正式實施。柔州內各地方政府在接獲任何電訊公司的建造電訊塔申請時,對方也必須呈上國州議員等人的同意書。

過去,莫澤浩曾接獲許多居民的投訴,反對電訊公司在住家附近建造電訊塔。

莫澤浩表示,雖然迄今為止,世界衛生組織未有正式報告證明電訊塔的輻射對人體有害。但是,一般人擔心電訊塔建在住家附近會危及健康。

電訊公司在柔州申請建造電訊塔程序:

1.向有關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2.同時呈上當地國州議員、村長、市議員,以及居委會的同意書。
3.地方政府在審核申請表格和同意書後,方發出批准。

星洲日報‧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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