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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anuary 1, 2011

居民反对奏效 2电讯塔已拆除

摘自光华日报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 凌晨十二时三十二分

(槟城1日讯)引起反对声浪的两座电讯塔今日拆除!座落于玻璃池滑广东民律及五条路的两座平地电讯塔在月前矗立后不久招来居民反对声浪,市政局也已在上个月17日发出拆除指示,电讯公司已自行拆除,以免面对随时拆除造成的损失。

其中座落于广东民律及比格斯路(Bigss Road)交界路口的平地电讯塔在矗立后即遭来附近居民的投诉声浪,其中反对者包括也是居民的国阵协调员陈协成,居民即针对此事两次举行记者会求助州议员郭庭恺。

而在五条路的平地电讯塔座落在一个游乐场,区内的国阵协调员骆保才更是多次举行记者会后,同时搜集约300名居民签名备忘录呈交市政局以示反对。

电讯公司承包商于今早开始进行先拆除广东民律电讯塔,并料在下午续程前往五条路拆除另一座电讯塔。

在场的工人向记者表示,电讯公司是在接获市政局限令拆除后,赶在限期前自行拆除。据发现电讯塔现场即张贴一纸市政局的拆除通知。工人说,拆除电讯塔料费时两日,首天将先拆除电讯发射器,隔天再拆除电讯塔结构。

市局发信指示拆除

此外,玻璃池滑区州议员郭庭恺硕士较后向本报记者证实此事,他指出,市政局建筑部是在志期17日的公函中指示拆除座落于广东民律及比格斯律地段上电讯塔。

他 表示,市政局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72(6)条文下指示有关方面拆除电讯塔,在公函中指明有关方面在未获市政局批准下擅自兴建电讯塔, 违反法令条文,必需在30天内拆除有关结构。公函中也指明若有关方面拒遵守,将会面对接下来的对付行动,包括市政局将进入执行拆除行动。

公函中也指出,有关地段为洛2531,是道路保留地。郭庭恺表示,他也接获一名毗邻的林姓业主投诉有关电讯塔已侵犯了其所属土地,此外有关业主也不能接受为何道路保留地可作为建筑用途。

此外他表示,已针对此事向警方报案,指有关方面在未获批准下竖立电讯塔。

市局要尊重居民意见

也是居民的陈协成国阵协调员认为地方政府在未来批准安装电讯塔时有必要先谘询及尊重居民的意见,包括在拟定的地点张贴告示及横幅,同时发信通知附近居民,以免在安装电讯塔才引来反对,以致劳民伤财。

相关照片

■ 出动吊机拆除电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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